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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2   点击数:

各学院:

现将2018年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18年应届毕业研究生(博士、硕士)。

(二)评选名额

1. 博士研究生:1名

2. 硕士研究生按学院毕业生总数5%的比例推荐。

序号

学院

毕业研究生人数

分配名额

2015级三年制

2016级两年制

小计

1

地学

79

11

90

5

2

环境

55

28

83

5

3

材料

51

20

71

4

4

化生

35

19

54

3

5

土建

70

34

104

5

6

测绘

19

18

37

2

7

信息

25

14

39

2

8

机控

8

14

22

1

9

马列

22

0

22

1

10

管媒

6

15

21

1

11

商院

23

105

128

6

12

旅游

32

25

57

3

13

外语

14

0

14

1

14

艺术

6

0

6

1

15

理院

21

0

21

1

合计

466

303

769

41

二、评选条件

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必须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主要评选条件如下: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二)崇尚科学,勤奋学习,各科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茅;认真完成毕业设计和实习等;通过毕业生资格审查。

(三)读研期间,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优先推荐;每年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研究生“三好学生”、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等荣誉中的其中一项称号者。

(四)能正确对待个人就业问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主动就业;没有违约现象。

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自行制定本学院评选细则进行评选。

  三、评选程序

各学院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和推荐比例。评选程序为:在学院民主推荐评选的基础上,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研工部。

具体推进日程安排如下:

日期

主要内容

负责部门

4月2日—4月8日

宣传动员研究生申报

各学院

4月9日—4月15日

学院评审、公示

各学院

4月16日—4月19日

学校审核

研工部

4月20日—4月25日

校内公示

研工部

  四、材料上报要求

1.各学院及时组织开展好评选、推荐工作,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并认真做好研究生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杜绝弄虚作假。

2.需上交事迹材料,具体内容及格式详见附件2。各学院于4月15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的电子版发送至王兆杰老师QQ邮箱(867667095@qq.com),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王兆杰、刘慧敏,联系电话:8983127(雁山)、5893215(屏风)。

 

 

 

                    研工部   

                       2017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