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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级研究生新生国家助学金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2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桂理工研〔20224号)文件相关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二、资助标准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13000/年,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6000/年,每年按10个月份发放,其中2月与8月不发。

三、申请条件

凡享受国家助学金的研究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取得研究生学籍;

(四)全脱产就读、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对于录取为定向就业研究生在满足相关条件情况下,如果能提供定向单位无固定工资收入证明(附件3)的可以享受助学金。

四、认定程序

研究生根据评定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2023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学院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初评工作,并将初评结果在学院内公示2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2023级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生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组织对拟取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格学生名单复核,并提交至学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领导小组审定。

五、银行卡绑定

凡是符合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新生,均需“关于2023级研究生银行卡绑定工作的通知”(https://yjsy.glut.edu.cn/info/1036/3698.htm)要求绑定银行卡,该银行卡用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

六、工作要求

各学院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确保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准确。学院应认真总结往年相关工作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七、工作进度安排

1.即日起---918日,研究生个人申请,学院完成初评审查,推荐名单公示2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 918日下午下班前将本学院《2023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与《2023级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生汇总表》(附件2)上交至研究生院,其中申请审批表上的序号需与汇总表的序号一致,手写即可,申请表请装订成册,如果学生人数较多一册无法装订完的,可装订多册。汇总表还需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 2274750961@qq.com

2919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

3920---930日,确定资助名单,发放9月与10月份助学金;

4.从11月份开始按月发放。

联系人:曾小刚 联系电话:5893185(屏风校区),2679653(雁山校区)

地点:屏风校区体育馆副楼501室,雁山校区行知楼B601(西)

研究生院

2023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