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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导师科研资助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4   点击数:

各位研究生导师与研究生教秘:

根据《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桂理工研〔201415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23-2024学年导师科研资助金(以下简称科研资助金)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出资人及资助对象

正在培养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含外聘导师)为出资人,资助对象包括所有全日制(全脱产就读)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非全日制、未全脱产学习、超学制学习、有固定工资收入、休学等研究生可不予资助。

二、发放标准

科研资助金发放标准如下表:

类别

标 准(元/生·学年)

理工类硕士

1000

人文社科类硕士

500

博士

10000

三、发放方式及要求

(一)给予某名研究生科研资助金高于(含)3000元缴纳至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发放

对给予某名硕士研究生(2023-2024学年)科研资助金高于(含)3000元的需缴纳到研究生院导师科研资助金账户,博士研究生的导师科研资助金需全部缴纳到研究生院导师科研资助金账户。具体时间及提交材料要求如下:

1024-1110日,各学院负责收取资金,联系财务划转;1110-1114日,各学院科研资助金明细表(电子版、纸质版)交研究生院;1115-1130日,研究生院汇总整理,资金发放;

各学院请将学院科研资助金缴纳结果(附件2)与导师科研资助金发放明细表(附件3)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以“**学院导科金材料”命名,如“商学院导科金材料”,发送至邮箱397441647@qq.com

(二)给予某名研究生科研资助金低于3000元无需缴纳到研究生院,导师自行发放

对给予某名硕士研究生(2023-2024学年)科研资助金低于3000元的无需缴纳到研究生院。将由导师个人自行发放(导师可在每个学年一次或分多次发放,具体发放金额、时间及方式由导师本人决定),导师可以以劳务费方式发放。

研究生教务秘书需对本学院导师自行发放给研究生的科研资助金进行统计,本学期12月份统计一次,下学期5-6月份统计一次,具体统计表格另行发布。

(三)外聘导师科研资助金发放

外聘导师(导师单位非桂林理工大学)无论科研资助金资助金额是多少,均由外聘导师发放,不再缴纳到研究生院发放。

四、科研资助金出资渠道及由研究生院发放的做账流程

(一)资金渠道

科研资助金可以从下列项目中的劳务费预算中支出:财务系统中编号RH开头项目;财务系统中编号RZ开头项目;财务系统中编号RC开头项目;

(二)做账流程(仅限于由研究生院发放方式)

按照学校财务处要求,科研资助金由导师直接从本人科研项目中缴纳到研究生院账户OP1812400000研究生院导师科研资助金,内转申请单选填0000000565研究生导师科研资助金),其中,在支出内容栏可以选择100032硕士研究生助研津贴(100032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或者100032科研劳酬。在做内部转账单时,摘要栏务必填写“**学院**(姓名)转导师科研资助金”如:张三导师转导师科研资助金。

如导师为某项目负责人且其本人从财务系统做内转单,则需学院分管科研工作副院长作为审批人(线上审批),如导师为项目负责人但由项目组成员做内转单,则由导师(项目负责人)作为审批人线上审批即可,两种做账方式均可以,由个人自行选择。具体详见“导师科研资助金财务系统内部转账流程”(附件1)。

特别提醒,如某导师在2个及以上学院指导研究生,需分别在两个学院各做一张内转单。如导师张三在材料学院指导4名研究生,同时在环境学院指导6名研究生,则需在材料学院与环境学院分别各做一张内转单。

导师需将内转单提交到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由教务秘书登记导师具体资助研究生的明细金额,并负责收齐本学院导师内转单,并集中提交至财务处做账,统计并保存好各导师缴纳资金明细。

五、材料提交

资助金由研究生院造表,财务处统一发放到学生银行卡,本学期一次性发放。对于资助金不到位的导师,将取消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资格,同时将在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时减少招生名额或取消招生资格。

 各位导师在缴纳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咨询本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教务秘书无法解答的问题,可汇总问题集中咨询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

2023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