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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4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再上新台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办法(试行)》(桂政办发〔2018〕144号),表彰激励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同时为争取在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中取得好成绩,决定开展2023年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及申报条件

2023年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申报(以下简称“成果申报”)应反映近年来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取得的新成效,代表当前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新成果,成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风向标、指挥棒、信号灯,在高校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起到引领和激励作用。

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深化评价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推进科教融合、深化产教融合、加强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加强课程建设、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强化培养过程管理等方面。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教学成果,原则上应以校级及以上的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或质量工程项目为基础,其他教改水平显著、效果突出的成果也可申报。

(二)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申报成果评定的时间。

(三)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鼓励整合全校优质资源、校际联合、校政企研合作共同开展研究的教学成果申报。

每项成果不限主要完成人人数和主要完成单位数;每人参与申报的成果不得多于两项、作为第一完成人的成果不得多于一项。

(四)已获得过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或等次评定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名额及要求

此次成果申报范围为研究生教育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可申报普通类教学成果、思政课类教学成果,每个学院限报1项到研究生院。

四、申报材料

(一)《2023年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等次评定推荐成果排序汇总表》(附件1)一式1份并加盖推荐学院公章。

(二)《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申请书》(附件2)一式2份。电子档为不超过10MB的PDF文档。填报说明详见附件3。

(三)教学成果总结报告(不超过5000字)、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装订成册,每一册与申请书用夹子夹在一起,一式2份,电子档为不超过20MB的PDF文档。

(四)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档为不超过50MB的PDF文档。成果如为教材,无须提交原件,只须提交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的复印件。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应提供avi格式的视频材料,制成独立光盘一式2份。

以上所报材料,除视频外应全部提供PDF文件并统一打包建立1个文件夹,按照“姓名+成果名称”的格式命名并压缩。以学院为单位直接通过yjsb@glut.edu.cn传输发送

上述申报材料按附件3要求打印装订,于2023年712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逾期不予受理各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需将本通知及时汇报给本学院分管研究生就业工作院领导

联系人:蒋老师、桂老师;电话:0773-5891722,8983127;地址:屏风校区体育馆副楼501室、雁山校区行知楼B606室。

研究生院

20236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