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优秀研究生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挖掘和选树表彰研究生中的学术科研、实践先进典型,引导我校研究生树立严谨求实的科研态度,营造潜心向学、勇攀科研高峰的学术氛围,提升研究生科研素养和实践能力。根据《桂林理工大学学生评优奖励办法》,特在研究生中评选“社会工作先进个人”、“科研学术活动先进个人”、“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个人”、“科技实践先进个人”、“文体活动先进个人”以及“校园自强之星”,具体办法如下。
评选范围
2021级、2022级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
评选比例
“科研学术活动先进个人”、“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个人”、“科技实践先进个人”评选比例不超过本院在籍研究生总数的1.5%;“社会工作先进个人”、“文体活动先进个人”评选比例不超过在籍研究生总数的5%;校级直属学生组织及各学生社团社会工作先进个人、文体活动先进个人和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个人评选人数不超过学生干部职数的15%;“校园自强之星”全校评选人数不超过10人。
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反校纪院规、受到纪律
处分记录;
学风优良,成绩优异,尊师重道,坚持科学精神,恪守学术道德,在校期间无学术不端行为和课程不及格的情况。
其他条件
“社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对象除满足基本条件外,应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承担学校、学院各类学生组织(校、院两级)工作满一年以上,表现突出;
本年度获得三等奖学金及以上。
“科研学术活动先进个人”评选对象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至少应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学习成绩优异。通过英语六级,本学年度获得二等奖学金及以上;
学术能力强,科研成果突出。在2022-2023学年度内(自2022年9月1日截至2023年9月30日,2021级延长至10月25日),理工科类研究生,要求至少在专业领域内公开发表一篇SCI期刊或两篇EI期刊论文收录;人文社科类研究生,要求至少在专业领域内,以桂林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第一作者(导师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一篇SSCI期刊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在2022-2023学年度内(自2022年9月1日截至2023年9月30日,2021级延长至10月25日),需满足作为主讲人参加校级或以上级别学术报告会、创新论坛等活动1次,或听取校级或以上级别学术报告、参加创新论坛、其他学术活动5次及以上。
“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个人”评选对象除满足上述基础条件外,至少应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获得相关志愿者证书或奖状,或者担任注册志愿者;
参加校级及以上志愿服务活动并在志愿活动中作为组织领导者或表现突出,具有一定号召力和影响力,获得同学一致好评,志愿活动有相关报道证明;
“科技实践先进个人”评选对象除满足上述基础条件外,至少应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有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贡献力量,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中荣获区级及以上荣誉,取得突出成绩和良好社会反响,为学校争得荣誉,或参加上述类型活动(校级及以上)累计10次及以上。
参加专业领域实习(2月以上)成绩为优秀。
学术科研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推广价值,应用于实践领域产生显著社会经济效益,要求至少在专业领域内,以桂林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第一作者(导师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申请专利项;或参加校级及以上专业领域创新创业类型大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荣誉1项。
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在日常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个人事迹突出,获得校级及以上媒体广泛报道,取得较大反响。
参加研究生助管、助教、助研等工作经历(校、院两级)1学期以上。
“文体活动先进个人”评选对象除满足上述基础条件外,至少应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能发挥自身的文艺特长,刻苦排练,不断提高文艺素质;团队合作与奉献意识强,参加校级及以上文艺表演与文艺竞赛活动1次及以上,表现突出;
能发挥个人体育特长,刻苦训练,不断提高体育竞技水平;团队合作与奉献意识强,积极参加校级及以上体育竞赛活动1次及以上,表现突出。
在文、体竞赛等方面中表现突出,获得校级二等奖及以上成绩或荣誉2次及以上。
“校园自强之星”评选对象除满足基础条件,必须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艰苦朴素、无不良嗜好,在校期间无纪律处分,还至少应符合以下一项条件:
获得本学年度二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以上。
在投身乡村振兴、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弘扬网上文明等方面事迹突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项目,并在在校园媒体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
评选程序
本人提出申请,报本人所在学院;
学院综合考评,确定拟推荐名单,完成公示;
无异议名单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进行审核;
审核无误后上报学校公示
工作进程
10月25日—11月3日各二级学院完成推荐评选工作,确定推荐名单,公示;
11月4日—11月7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组织专家评审;
11月8日—11月10日确定最终名单,上报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评审。
表格填写要求
个人申请审批表要求填写桂林理工大2022-2023学年度研究生先进个人申请表(附件1-6)一式两份,内容填写2022-2023学年度发表或收录的科研成果等信息;推荐人选均要求提交个人一寸证件照1张,其中“科研学术活动先进个人”推荐人选提交1000字科研学习心得及人生格言;“校园自强之星”推荐人提交1000字个人事迹;“社会工作先进个人”、“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个人”、“科技实践先进个人”、“文体活动先进个人”推荐人选提交人生格言。有奖学金要求的奖项需要提交荣誉证书复印件。
各学院审核后以学院为单位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报送纸质版研究生先进个人汇总表(附件7),各学院收集材料时填报要求可参考附件8(不用报送研工部)。
各学院在11月4日前将电子版汇总表(附件7)、科研学习心得与人生格言及个人照片以学院为单位发送到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邮箱(guigongyangong@163.com)。
不详之处,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